學會簡介
本會名稱為台灣研發管理經理人協會(以下簡稱本會)。本會為依法設立、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會團體,
宗旨如下:
1.推動產業創新研發管理實務活動
2.培育創新研發管理人才
3.加強國內外創新研發相關組織與人員之交流與活動
4.增強產業競爭
壹、本會以全國行政區域為組織區域。
貳、本會會址設於主管機關所在地區,並得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設分支機構。前項分支機構組織簡則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行之。會址及分支機構之地址於設置及變更時應函報主管機關核備。
參、本會之任務如下:
一、提升從事產品發展及管理者之工作效能
二、吸取國外產品發展管理協會之經驗,提供組織運作之參考
三、辦研發創新管理之實務研討
四、合研發管理經理人,促進產業界、政府部門,研究機構之交流活動
五、國外相關組織建立聯盟,成為對等窗口並進行國際合作
六、接受公民營單位之委託,辦理創新研發管理相關專案服務
七、協助企業解決研發創新管理相關之問題,提供相關諮詢服務,增進產業競爭力。
八、研發創新管理相關領域之學術研究及案例編撰
肆、本會之主管機關為內政部,主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為經濟部。
伍、本會以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。會員(會員代表)人數超過三百人以上時得分區比例選出會員代表,再召開會員代表大會,行使會員大會職權。會員代表任期二年,其各名額及選舉辦法由理事會擬訂,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行之。
陸、會員(會員代表)大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訂定與變更章程。
二、選舉及罷免理事、監事。
三、議決入會費、常年會費、事業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。
四、議決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五、議決會員(會員代表)之除名處分。
六、議決財產之處分。
七、議決本會之解散。
八、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他重大事項。
前項第八款重大事項之範圍由理事會定之。
柒、本會置理事十五人、監事五人,由會員(會員代表)選舉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選舉前項理事、監事時,依計票情形得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五人,候補監事一人,遇理事、監事出缺時,分別依序遞補之。
捌、理事會之職權如下:
一、審定會員(會員代表)之資格。
二、選舉及罷免常務理事、理事長。
三、議決理事、常務理事及理事長之辭職。
四、聘免工作人員。
五、擬訂年度工作計畫、報告及預算、決算。
六、其他應執行事項。